字段 | 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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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名 | ARTIODACTYLA |
目中文名 | 偶蹄目 |
科名 | Cervidae |
科中文名 | 鹿科 |
学名 | Cervus nippon |
中文名 | 梅花鹿 |
俗名 | 花鹿; |
形态描述 | (按临安所产C.n.kopschi标本描述) 体型比麂类大,属于中型鹿。体长一般在1400~1500毫米以上,尾则短小。耳直立,颈较长。躯干并不粗大,四肢细长。背中线自耳基到尾端有1条明显的黑线,从背脊两旁到体侧有显著的白色斑点排列成纵行,其余斑点自然散布。雄鹿有角,雌鹿无角。角生长完全时有4叉,眉叉斜伸向前,第2枝为高位分叉,在主干末端再分成2小枝。 夏毛薄,无绒毛,全身粟棕色。黑色背中线两侧有排列纵行的白斑。鼻、额部色深,耳背灰棕,耳内白色。臀斑白色,尾背黑褐而腹面白。体腹部淡黄色。冬毛稠密,有绒毛。体侧一般没有白色斑点。 鼻骨长。两额骨后半部相接处隆起成脊状。顶骨平坦,向后倾斜。雄性头骨在额骨后外侧突起,向后伸出鹿角。鼻骨、额骨、上颌骨和泪骨之间的空隙成长方形。泪窝明显。 齿式 。上犬齿小,上前臼齿有新月形齿突1对,臼齿2对齿突排成2列。 臼齿内缘两齿谷间有一细小齿柱。下颌门齿与犬齿排成横列,最内1对门齿最大。 量衡度A-60 |
分布信息 | 仅分布于浙西北临安县西部山区。标本采自临安、桐庐。据Allen报道,舟山曾有记录。 国内分布在东北、华北、华东、华南各地区,但长期狩猎结果,野生梅花鹿已为数很少。 ; |
经济价值 | 梅花鹿除肉可食、皮可制革外,主要的是药用,是我国传统的名贵药材。药用中首推鹿茸,鹿茸应用于临床,有补精髓,壮肾阳,健筋骨之功。经科学分析,鹿茸内含有内分泌素鹿茸精、碳酸钙、磷酸钙、胶质、软骨质等,能增强人体各种机能。除鹿茸外,其他脏器均有药效。据《本草纲目》记载,鹿茸主治:漏下恶血、寒热惊痫、益气强志、生齿不老。鹿骨主治:安胎下气,杀鬼精物,久服耐老,可浸酒服之。鹿肉主治:补中,益气力,强五脏。鹿血主治:阳痿、补虚、止腰痛、鼻衄、折伤、狂犬伤。 鹿胎刮毛去内脏后全体加工成鹿胎膏,能补气养血,助肾壮阳,为妇女病的特效药。鹿筋有强筋健骨之效。鹿尾能壮肾益精,健胃补血。鹿鞭能壮阳益精。另外内脏还可制成全鹿大补丸等。 由于梅花鹿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,历来被猎杀过度,除家养者外,野生个体已十分稀少。据确切调查,本省野生梅花鹿仅在临安县西北部道场坪、大平溪一带山区发现,据查自建国以来约有50~60头公鹿被猎杀。龙井乡高山村农民反映,建国初期成群梅花鹿常到村边田间窃食玉米青苗,而今已不复存在。偷猎者多为邻省的打鹿队,他们就地加工,切茸成片,炼血为丸,熬骨成膏,以获取暴利。仅1979~1981年间,就被捕杀7只之多。至今据目测估计,在大平溪、黄洋塘和千倾塘一带共有5群,总头数约50~70头,其中公鹿占20~25头左右,其余均为母、幼鹿。全省鹿群仅此一处,资源已受到严重破坏。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,应该严加管理,禁止猎捕。目前县人民政府已明令禁捕,以利于资源的恢复和发展。 |
文献 | 浙江动物志 兽类 |